大家好,我是小生,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广告代理制的基本内容,广告代理制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实行广告代理制的优点:
1.有利于实行广告专业化、社会化,可提高广告策划、创意水平,提高广告的社会经济效益。
2.有利于加强对广告业的宏观调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措施,扶持各种类型的广告公司,促进完善其经营机制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还可提高广告业全面服务水平。并且可以集中力量,抓住广告管理重点,防止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
3.有利于制止广告业中不正当竞争。可以促使广告行业内分工明确:广告主的投资决策,委托广告公司策划、实施,媒介单位负责广告的编排发布。各司其职,互相协作,有利于消除争拉广告的混乱现象。
4.有利于广告客户广告计划的保证实施。广告公司能提供一班有熟练技能的广告人员,为客户服务。对多数客户来讲,聘用广告专职人才是不合算的。而且,广告公司人员有广泛的市场营销经验,一般比本单位雇员有较大的客观性、创造性。因此,客户可以依靠广告公司,全面实施自己的广告计划。
5.有利于向广告媒体提供销售时间罢免的经济方法。因为媒介无须与成千上万个广告主洽谈生意,只需与少量的经认可的广告代理商打交道,从而减少了信用的风险。并且,广告制作的形式和内容,也将会更加符合要求和规范。
存在的问题或者说缺点:
1.由于代理制是双向代理,其三方信息往往处于“不完全”状态,即广告主不能完全掌握广告公司和媒体的信息,广告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广告主和大众媒体的信息,大众媒体不能完全掌握广告主和广告公司的信息。因此,三方在交易过程中都具有比其他代理方式更大的交易风险。因此在实行代理制的同时,法律规范的约束和行业自律的规范变得尤为重要。
2.在推广执行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混乱的现象。突出表现在代理制运行过程不规范,市场秩序不健全,多重代理、零代理和低代理并存。
多重代理,即多家代理公司接力完成业务。多重代理不仅增加了业务环节,将广告客户的广告费分割的支离破碎,使客户的广告计划无法整合实施,影响客户的营销和广告计划性,还使有限的广告代理被多次分割,使广告代理公司无法赚得合理的代理收入,加剧了不正当竞争。
零代理有两种,一种是媒体和广告主规避代理制的结果,另一种则是广告代理公司恶性竞争的产物。在第一种情况中,广告主和媒体不愿意利润被分割,不承认广告公司的价值。或者直接交易,或者纷纷自行开办广告公司,其中人员全都是广告主或媒体广告部的原班人马,形成“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现象,随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37396239之而来的是广告代理费在广告主——广告主自办的广告公司、媒体自办的广告公司——媒体的内部流动,形成零代理现象。在第二种情况中,随着广告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争夺客户,排挤竞争对手,广告公司之间竞相压价,将媒介支付给自己的代理费优惠给广告主,低代理甚至零代理便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