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生,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牛顿定律不适用的情况,牛顿定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运动与力,与对“牛顿第一定律”的理解A为什么运动,什么是运动的原因呢?人们的经验与商觉告诉人们:物体之所以运动其原因来自物体之外力的作用,没有了这个外部条件,物体将不能运动,或运动将停止.由于人们只凭外部条件和直觉来思考问题,使得不能认识现象的本质.伽利略创造性的研究使认识有了“新线索”,并对运动的认识转到物体的自身上.笛卡儿的论点进一不不补充和完善了伽利略的观点.其论点为“如果没有其它原因,运动的物体将继续以同一速度,沿着一条直线运动,既不会停下来,也不会偏离原来的方向”.显然,这一表述几近说明运动属于物体自身的属性.到了牛顿时代,当把静止看成为速度值为零的运动后,物体的运动就没有原因,而完全是物体本身的属性.牛顿通过“第一定律”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结论.牛顿第一定律有多种表述形式,按现行教材表述为:“一切物体总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除非作用在它上面的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一切物体总保持”几个字完整、深刻揭示了物体自己的本质属性.即①物体自己就是运动的;②物体自己能够维持自己状态,具有总保持状态的属性(状态静止或匀速运动).显然,牛顿明确了,动或维持运动都属于物体自己内在固有属性——惯性,.定律中“除非作用在它上面的外力迫使它改变这种状态”的表述只能理解物体的属性“与外力无关”.正因为如此,其定律可称为惯性定律. 二、惯性认识的深化、力的动力学意义与“牛顿第二定律”的理解 上面讲了物体具有惯性,当在受外力作用之后物体会怎样呢?实质上这一问题包含三层意义的认识. 其一是:是对惯性认识深化.如果我们从实验角度来考虑物体的属性,即由的比值来看“惯性,对惯性认识将变得更加明显.①如果给定物体,=常量,如果常量改变物体则应改变,这说明比值表示物体本身的属性.②从比值的意义来看,它表明每获得1个单位的加速度, 所需的外力,即表明物体运动改变难易程度.比值大表明每获得1个单位的加速度需要大的力,则难,反之则易.③a≠0,这表明物体受力后,物体惯性必然对力作出回应.④在实验中完全可以得到:质量多少与比值有相当数量关系,即可称为:质量是惯性大小的量度;加速度与质量成反比的结论. 其二,力的动力学意义,即:不论多小(或大)的力一但作用于物体,运动状态即发生改变;对于给定的物体,力与“加速度”成正比且方向一致.因此,力是产生加速度的原因. 其三,通过上面叙述中可以表明,物体的惯性属性任何时候都能表现出来的,而力只能借助于惯性的属性才能表现其动力学意义(成为产生加速度的原因).就其物体而言,外力作为外在的原因,惯性作为内在的属性都对运动改变产生影响.因此,加速度的数值自然由内外两个方面来确定,即a=k,其k为比例常数. 三、相互作用与牛顿第三定律的理解 当物体受力作用,必然有施力的一方,这既是动力学中最简洁的形式,同时也使得前面讨论与另一个物体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从而使施力的物体成为环节一环.从逻辑上看,对A的结论,并不一定适用于B.那么,物体两方有什么样的关系呢?在考虑A物体的受力和加速度时,必然存在两个基本事实:力的存在与时间过程,从牛顿第二定律最初表达式F=来看,当A物体获得力和时问,同时另一个物体B也得了力与时间.这是一个与物体内在属性无关的相互交流,是一种对等的关系.表明参加作用物体之间具有独立的完全平等的地位,并且A物与B物以对称的方式获得了力和时问.故而对A的结论也适用于B牛顿第三定律正是在此基础上,通过实验确定上述现象中物体之间的力的关系.至此,本文最初所建模型中的问题得以完整解决. 综上所述表明,牛顿的三个运动定律揭示了动力学最基本形式中各环节的本质,逐步深入地、完整地解决了动力学的基本问题,从而三个运动定律成为有机的整体.上面是理解部分 牛顿第一定律的话 物体不受力则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 如果改变原来的运动状态 那它一定受外力 案例的话 假如说一个人在火车上 火车在匀速直线行驶 他跳起后还是落到原来的位置 为什么? 因为他跳起后水平方向不受外力所以他水平方向还是做与火车相同的匀速直线运动 不受力则不改变运动状态就是这个第二定律嘛 主要是公式 上面的理解 估计你也懂了 顿第三定律不就是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问题吗? 就是说你给物体一个力,物体同时也给你一个相反方向的力。
2、例如一个盒子放在桌子上,受到桌子的支持力,而它也给桌子压力。
3、注意: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和二力平衡是不同的。二力平衡受力物体是同一个物体,而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受力物体是两个物体。
4、 高三生前来报到 希望你能采纳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