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太原市卫生计生委发布《太原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对太原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处置进行了详细规范和分工。为了预防和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安装了一个“安全阀”,以确保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103010提出,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将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和一般三个等级。根据要求,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时,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及其处置情况。重大、重大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法定程序上报。
事件发生地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及其相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对于范围有限且无进一步扩散可能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取消预警。《预案》要求,在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依据《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